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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4 20:35:00    

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3月13日,永春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合县人大办、县法院、检察院等30多个单位和部门,在泉州永春中闽百汇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永春县副县长王卫阳出席活动。

现场表彰了92家“永春县2023-2024年度‘诚信单位’企业”,并为20家“永春县街区商圈诚信建设联盟成员”颁发荣誉证书,激励企业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这次活动我们收获很大,作为诚信单位,我们将继续秉承公司企业文化,以顾客至上为服务理念。今年公司在永春设立了首家24小时营业门店,确保任何时间都能满足顾客的购药需求。” 天一医药连锁城东分店负责人黄巧梅说,今后,我们将诚信经营,在提升消费服务体验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活动现场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台、打击传销咨询服务台、反消费陷阱科普宣传、名优产品集中展示等特色主题专区,还同步开展农产品“你送我检”免费快检公益活动。工作人员围绕“共筑满意消费”这一活动主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全力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充电续航”。

此次活动共分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接受咨询2000多人次。活动有效提升了消费者依法防范、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守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据悉,2024年,永春县消费维权工作成绩显著,成功调处消费诉求件3015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96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两个消费维权案例被市里评为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食品、药品、儿童服饰用品等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铁拳行动,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永春经济高质量发展。”永春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长潘春永说。(谢丽琼 颜菁晶 文/图)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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