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快递业绿色发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09:53:00
日前,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人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改《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此次修改本着急用先行原则,主要针对快递包装问题进行专项修改,未涉及《条例》其他内容,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快递包装带来大量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健全完善包装管理相关制度机制,为推动快递行业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围绕快递包装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完善制度措施,明确企业以及政府、行业组织、快递用户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力求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三是坚持规范引导并重,统筹考虑行业实际和企业承受力等因素,在增强刚性约束的同时发挥好法律制度的引导功能,营造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决定》在落实快递企业的治理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快递企业在快递包装治理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决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等文件要求,强化了快递企业在快递包装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针对快递包装要求不明确的问题,规定快递包装应当符合寄递生产作业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快递包装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针对快递企业包装义务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快递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设计,节约使用包装物,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操作规范和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等。
针对快递包装行为外部监督不足的问题,规定将快递企业落实快递包装有关管理制度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将快递企业使用、回收包装物等情况纳入行业自律范围,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决定》如何推动快递包装全链条系统治理?
答:快递包装治理涉及面广、主体多、链条长,必须充分发挥相关方面的作用,实现全链条协同配合,深化治理效果。
《决定》在规定国家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鼓励快递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的同时,针对绿色包装成本高的问题,规定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生产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快递包装。
针对商品生产端、销售端源头治理不足的问题,规定国家推动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协同发展,推广商品原装直发,减少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
针对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较低的问题,规定鼓励在快递经营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其他适当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鼓励快递企业通过积分奖励、寄件优惠等方式引导用户重复使用包装物。
问:此次修订《条例》要求“快递包装减量化”“节约使用包装物”,是否会造成快递破损增加的问题?
答:节约使用包装物应当以保障快递安全为前提。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保障快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快递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设计,节约使用包装物。实践证明,通过规范快递的包装、运输、分拣、派送行为,能够在保障快递安全的同时减少包装物使用。
2024年年底,国家出台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规定了快递减量包装的具体技术要求,为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了操作指引。同时,节约使用包装物可以通过使用新型包装材料、优化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设计等途径实现,国家邮政局正在积极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做法。